关于波鸿集团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的通知
作者:四川波鸿集团来源:四川波鸿集团发布时间:2011-04-10浏览次数:3150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一、评选宗旨和原则
为表彰、宣传在公司发展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和积极贡献的优秀青年典型,树立公司优秀青年的良好形象,在青年员工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激励和带动全公司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企业,为做优做强企业而努力奋斗。拟于“五.一”前开展“波鸿集团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上下结合”的原则,通过广大青年踊跃参与投票,宣传并评选出具有创新精神和时代风貌、代表公司青年成长成才方向的先进青年典型。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本次评选范围为各单位上报推荐的 “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评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公司工作满2年(2009年5月1日前入职)的在职员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
3.积极投身于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在公司内有较强代表性,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在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企业管理、爱岗敬业、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和精神文明的榜样;
三、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公司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人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负责公司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团委。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公司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为推荐、初选、公示、投票、确认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2011年4月8日—4月11日)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研究同意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向公司团委推荐1—3名候选人。
第二阶段:初选(2011年4月12日—4月14日)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以姓氏笔划为序,将所有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简历以及获奖情况等)汇总,提请公司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领导小组,初选出第一届“公司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13名。
第三阶段:公示(2011年4月15日—4月19日)
通过公司网站及OA上公布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的事迹,广泛征求意见,并接受广大青年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监督和举报。如有举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报评选领导小组。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四阶段:确认(2011年4月20日—4月22日)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名单向评选领导小组汇报。评选领导小组在听取有关评选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当选名单。
五、表彰
对评选出的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每人颁发证书和奖金600元,并在公司进行表彰。对当选的“十大杰出青年”事迹将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刊物《波鸿报》中刊登,并向集团公司以上网站、刊物推荐发表。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是今年公司团委“选树一批典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推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广泛开展向青年典型学习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2.认真做好青年典型的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真实性、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的评选原则,重点从施工一线广大员工中选拔。要注意发掘那些立足岗位,辛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在青年中发挥了导向作用的好典型。
3.认真做好材料的上报工作。申报个人要填写《波鸿集团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一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均须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通过OA发朱艳处),于4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公司团委,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4.参评人员须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要真实可信,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如发现有伪造痕迹撤销其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朱艳V:64205
王宏宇V:60352
附件 1. 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2. 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申报表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四川波鸿集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