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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波鸿集团及上海大众西南区域总部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四川波鸿集团来源:四川波鸿集团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38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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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波鸿集团
四川波鸿集团及上海大众西南区域总部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四川波鸿集团及上海大众西南区域总部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进行公众参与进行信息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四川波鸿集团及上海大众西南区域总部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四川波鸿集团
项目概要:四川波鸿集团及上海大众西南区域总部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位于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项目四周为已建的城市住宅及商业用地。项目总占地约81.79亩。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7万m2,建设内容包括4栋办公楼和4栋汽车展销楼,并配套绿化、垃圾收集房、管网等配套服务设施。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
项目最终受纳水体和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区域水质质量现状良好。
(2)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监测项目TSP、SO2、NO2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小于60dB(A),夜间噪声均小于50dB(A),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建筑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扬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施工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和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即影响结束。
2、营运期
(1)生活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项目污水管网,然后与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碰管,进入龙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入马鞍山排洪区,最终汇入西江河。
(2)环境空气:地下停车库内合理安置机械抽排风设施,将汽车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带。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就近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后引至室外排放,并设置防污染构件。
(3)声学环境:各种机组设备置于地下室,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行治理,运行时场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对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物业管理部门需加强管理,控制商业营业时间和场所,限制进入项目车辆的数量及行驶速度,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于小区内的垃圾收集桶,再交由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提升区域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因此,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四川波鸿集团及上海大众西南区域总部有限公司总部基地项目”在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日内。
环评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项目负责人:张丽梅
联系电话/传真:028-84393619
电子邮箱:zhanglm@edri.cn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波鸿集团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东路206号
联 系 人:赵恒
联系方式:0816-639308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补充信息。详细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1.03.01~2011.03.14(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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